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簡字第1354號
- 上 訴 人
- 林春秀
- 被 上訴人
-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錦瑭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9 年10月28日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77,68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82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