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109年度南簡字第93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簡字第936號
- 上訴人
- 林義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清烈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9月14日本院臺南簡易庭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