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112年度南小字第1349號
宣示判決筆錄
112年度南小字第1349號
- 原告
-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唐明良
- 訴訟代理人
- 柯奕妘
- 被告
- 吳坤忠
上列當事人間112年度南小字第1349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於中華民國112 年10月23日下午2 時12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簡易第二十八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高明英朗讀案由。
到場當事人如報到單所載。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1,293元,及自民國112年9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