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南小字第1990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 原告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楊世宏
- 被告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南小字第1990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8 月15日下午2 時25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簡易第二十八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玖萬伍仟陸佰捌拾參元,及其中新台幣玖萬參仟肆佰捌拾陸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