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96年度南簡聲字第7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南簡聲字第76號
- 聲請人
- 甲○○
- 相對人
- 乙○○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乙○○間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收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路○段308號)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南簡聲字第76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乙○○間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收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路○段308號)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