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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96年度南簡聲字第76號

聲請迴避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14 日

法官翁金緞張家瑛李杭倫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南簡聲字第76號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乙○○間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收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路○段308號)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4  日

           審判長法 官  翁金緞

              法 官  張家瑛

              法 官  李杭倫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蔡曉卿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南簡易庭96年度南簡聲字第76號於民國 96 年 08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迴避,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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