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16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216號
- 上訴人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涂原富
- 選任辯護人
- 陳明義律師 扶助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0年7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216號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0年7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