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重附民更(一)字第115號
- 原告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 法定代理人
- 邱欽庭
- 被告
- 李朝茂
- 訴訟代理人
- 陳妍蓁律師
賴鴻鳴律師
黃俊達律師
鄭淵基律師
陳思紐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本院106 年度重金上更㈠字第2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重附民更(一)字第115號
賴鴻鳴律師
黃俊達律師
鄭淵基律師
陳思紐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本院106 年度重金上更㈠字第2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