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535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535號
- 上訴人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魯玉茲
- 選任辯護人
- 陳明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遺棄致死等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 年3 月7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認有新的法律爭點,仍有再行辯論資以釐清,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535號
上列上訴人因遺棄致死等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 年3 月7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認有新的法律爭點,仍有再行辯論資以釐清,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