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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41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13 日

法官蔡川富陳金虎翁世容

原告
陳勇菖
被告
林駿宏
被告
夏智瑋
被告
嚴勝威
被告
曹桐熊

本院民國108 年度金上訴字第1056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

件,原告(刑事判決附表編號11被害人)於本院刑事審理程序中

,對被告4 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

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川富

法 官 陳金虎

法 官 翁世容

                   書記官 蘇玟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8年度附民字第141號於民國 108 年 11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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