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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995號

殺人未遂等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07 日

法官吳勇輝吳錦佳周紹武

上訴人
即被告
許文俊
選任辯護人
許玉娟律師
選任辯護人
文聞律師
選任辯護人
周金城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林季衡
選任辯護人
文聞律師

周金城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殺人未遂等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6月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勇輝

法 官 吳錦佳

法 官 周紹武

書記官 楊宗倫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995號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殺人未遂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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