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一四一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一四一號 A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丙 ○ ○
- 選任辯護人
- 黃 溫 信 律師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 ○
- 選任辯護人
- 柳 聰 賢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乙 ○ ○
右上訴人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七日
及九十年七月二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一四一號 A
右上訴人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七日
及九十年七月二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四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