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七一九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七一九號 C
- 上訴人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 ○
- 選任辯護人
- 方 溪 良
右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
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言詞辯
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七一九號 C
右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
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言詞辯
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四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