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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7年度上重更(一)字第284號

殺人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25 日

法官黃崑宗蔡長林夏金郎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97年度上重更(一)字第284號

上訴人
即被告
乙○○依職權上訴
即被告
現羈押於臺灣臺南看守所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丁○○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即被告
現羈押於臺灣臺南看守所
即被告
扶助律師 蘇文奕 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丙○○

          現羈押於臺灣臺南看守所

扶助律師  凃嘉益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殺人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6年12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崑宗

                   法 官 蔡長林

                   法 官 夏金郎

                   書記官 劉岳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7年度上重更(一)字第284號於民國 97 年 12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殺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