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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6年度上字第29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12 日

法官吳上康丁振昌陳學德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29號

上訴人
江榮彬
訴訟代理人
羅振宏律師
被上訴人
江榮森
被上訴人
江榮界
共同訴訟代理人
邱創典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邱皇錡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丁詠純律師
被上訴人
江秀蘭

追加原告  江榮輝

      江朱甭纏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上康

                  法 官 丁振昌

                  法 官 陳學德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宛妮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6年度上字第29號於民國 107 年 06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債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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