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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65號

給付貨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12 日

法官林育幟

上訴人
巨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益龍
訴訟代理人
蔡奉典律師
被上訴人
宗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聰棋
訴訟代理人
林更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育幟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羅珮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0年度上字第65號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貨款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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