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5年度裁聲字第355號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5年度裁聲字第355號
- 聲請人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代表人
- 楊明祥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閎利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103年度判字第72號、104年度判字第135號、105年度判字第300號),聲請核定上訴審訴訟代理人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上訴審訴訟代理人酬金核定為新臺幣陸萬元。
最高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