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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2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平交易法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25 日
  • 法官
    劉鑫楨胡方新程怡怡張國勳汪漢卿
  • 法定代理人
    鄭舒云、彭振洋、鄭瑛彬、黃美瑛

  • 上訴人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公平交易委員會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6年度判字第265號上 訴 人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鄭舒云 訴訟代理人 包國祥 律師 吳毓文 律師 上 訴 人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彭振洋 訴訟代理人 王歧正 律師 蔡宗儒 律師 上 訴 人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鄭瑛彬 訴訟代理人 黃蓮瑛 律師 被 上訴 人 公平交易委員會 代 表 人 黃美瑛 上列當事人間公平交易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28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更二字第46號、第48號及第49號 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請點選下方附件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胡 方 新 法官 程 怡 怡 法官 張 國 勳 法官 汪 漢 卿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書記官 莊 子 誼 關鍵詞:聯合行為 賽局 囚犯困境理論 寡占 納許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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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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