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2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平交易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25 日
- 當事人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6年度判字第265號上 訴 人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鄭舒云 訴訟代理人 包國祥 律師 吳毓文 律師 上 訴 人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彭振洋 訴訟代理人 王歧正 律師 蔡宗儒 律師 上 訴 人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鄭瑛彬 訴訟代理人 黃蓮瑛 律師 被 上訴 人 公平交易委員會 代 表 人 黃美瑛 上列當事人間公平交易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28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更二字第46號、第48號及第49號 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請點選下方附件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胡 方 新 法官 程 怡 怡 法官 張 國 勳 法官 汪 漢 卿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5 日書記官 莊 子 誼 關鍵詞:聯合行為 賽局 囚犯困境理論 寡占 納許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