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360號
- 原告
- 唐開元即晶明診所
- 訴訟代理人
- 李育禹 律師
- 被告
-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 代表人
- 黃三桂(局長)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 林家祺 律師
謝承益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全民健康保險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理由
一、按民國100年11月1日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尚未終結者,由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移送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依修正行政訴訟法審理,行政訴訟法施行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甚明。
二、本件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於100 年11月1 日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即已繫屬本院,且於施行後尚未終結,而被告機關所在地位於台北市大安區,依上開規定,自應裁定移送管轄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爰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