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941號
- 上訴人
- 王春雪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內政部有關人民團體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3 月27日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1941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41 條之1 規定,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惟上訴人未予委任。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訴字第1941號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內政部有關人民團體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3 月27日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1941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41 條之1 規定,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惟上訴人未予委任。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