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再字第46號
- 上訴人
- 洄瀾客棧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溫正看(董事長)
上列上訴人因與花蓮縣政府間區域計畫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10月31日本院102 年度再字第00046 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41 條之1 第1 項規定,應委任律
師為訴訟代理人。因上訴人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茲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年度再字第46號
上列上訴人因與花蓮縣政府間區域計畫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10月31日本院102 年度再字第00046 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41 條之1 第1 項規定,應委任律
師為訴訟代理人。因上訴人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茲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