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02年度訴字第1976號
- 原告
- 日華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何佩玲
- 訴訟代理人
- 林恆鋒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余景仁 會計師
- 被告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代表人
- 吳蓮英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稅事件,原告聲請撤銷本院中華民國105年7月25日102年度訴字第1976號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理由
一、本件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前經本院以民國105年7月25日裁定:「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金上重更㈠字第25號刑事訴訟案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原告於113年10月14日具狀聲請撤銷前開裁定。
二、經查,上開刑事訴訟案件尚未確定,現由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金上重更㈢字第21號刑事訴訟案件繫屬中,是以,本件停訴訟程序之原因尚未消滅,原告為撤銷上開停止訴訟程序之請求,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976號於民國 113 年 11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營業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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