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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再字第46號

區域計畫法行政裁判日期 102 年 11 月 29 日

法官黃秋鴻陳金圍畢乃俊

上訴人
洄瀾客棧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溫正看(董事長)

上列上訴人因與花蓮縣政府間區域計畫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10月31日本院102 年度再字第00046 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41 條之1 第1 項規定,應委任律

師為訴訟代理人。因上訴人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茲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秋鴻

法 官 陳金圍

法 官 畢乃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簡若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再字第46號於民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區域計畫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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