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
- 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陸巨君即遠泰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 訴訟代理人
- 洪明儒 律師
- 被告
- 經濟部
- 代表人
- 張家祝(部長)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 黃玲慧
周志育
蕭旭東
上列當事人間因公司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2 年12月5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定103 年1 月22日(星期三)上午9 時45分在本院第2 法庭行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49號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公司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