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司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2 月 26 日
- 當事人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49號原 告 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陸巨君即遠泰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訴訟代理人 洪明儒 律師 被 告 經濟部 代 表 人 張家祝(部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黃玲慧 周志育 蕭旭東 上列當事人間因公司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2 年12月5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定103 年1 月22日(星期三)上午9 時45分在本院第2 法庭行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胡方新 法 官 李君豪 法 官 鍾啟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書記官 吳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