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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更一字第89號

工會法行政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22 日

法官梁哲瑋孫萍萍楊坤樵

上訴人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沙鹿廠企業工會
代表人
邱振銘
訴訟代理人
陳武璋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勞動部有關工會法事件,對中華民國110年2月4日本院108年度訴更一字第89號判決,提起上訴,有下列事項尚待補正,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到院,逾期不補正即裁定駁回上訴:

提起上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6千元,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項及第98條第2項定有明文。上訴人未為繳納,亦應補正。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

  審判長法 官 梁哲瑋

    法 官 孫萍萍

     法 官 楊坤樵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高郁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更一字第89號於民國 110 年 03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工會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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