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83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62號

職業安全衛生法行政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12 日

法官陳心弘林麗真林淑婷

原告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謝世謙(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葛百鈴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胤欣 律師
被告
桃園市政府
代表人
鄭文燦(市長)
訴訟代理人
程光儀 律師

 張義群 律師

 連思成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9年2月13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定109年4月21日上午9時30分為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另兩造應於收受本裁定後3星期內,各具狀說明如附件所示事項,並逕將繕本送達對造。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2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林麗真

法 官 林淑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玉鈴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被告是否有要求原告就「生物病原災害防救作業程序」訂定
    實施計畫?
二、被告要求原告採取之感染預防教育訓練,是屬於職業安全衛
    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條規定之何款?原告所屬勞工是否有應
    依同規則第17條之1規定或相關規定,接受一定時數之感染
    預防教育訓練的義務?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62號於民國 109 年 03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