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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農業發展條例行政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14 日

法官高愈杰周泰德郭銘禮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1年度訴字第534號

原告
陳昭仁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羽誠 律師
被告
花蓮縣政府
代表人
徐榛蔚(縣長)
訴訟代理人
許正次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鄭道樞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詩伊
輔助參加人
農業部
代表人
陳駿季(代理部長)
訴訟代理人
葉韋序

盧又銘

呂禮佳

上列當事人間農業發展條例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訂於民國113年8月1日上午10時40分於本院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請於113年7月1日前提出言詞辯論意旨狀,書狀與證物影本請直接寄給對造與輔助參加人,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審判長法 官 高愈杰

法 官 周泰德

法 官 郭銘禮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淑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34號於民國 113 年 05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農業發展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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