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
112年度訴字第185號
- 原告
- 陳振宏
- 訴訟代理人
- 黃叙叡 律師
- 被告
-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 代表人
- 井延淵(總隊長)
- 訴訟代理人
- 徐建弘 律師
- 輔助參加人
- 銓敘部
- 代表人
- 施能傑(部長)
- 訴訟代理人
- 顏豪志
蔣禮豪(兼送達代收人)
上列當事人間獎助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因本件裁判須以原告退休是否成立一事為準據,裁定命在該訴訟(本院113年度訴字第445號退休事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經查,該訴訟經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31日判決本件被告應將本件原告民國111年5月25日撤回退休申請轉呈本件輔助參加人,並駁回本件原告其餘之訴。本件被告就該訴訟判決不利於己之部分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於上訴審程序中之115年4月17日以115年度調字第11號事件調解成立,是該訴訟業已終結,此有兩造所提上開調解筆錄附卷可稽(本院卷二第7至8、11至12頁)。本件因上開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應依職權撤銷前開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惟此停止訴訟裁定之撤銷,並不影響兩造依上開調解筆錄內容㈡之意旨,於115年4月30日(本院收文日,本院卷二第5至6頁)合意停止本件訴訟程序之效力,附此敘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85號於民國 115 年 07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獎助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