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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13 日

法官陳心弘鄭凱文畢乃俊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

112年度訴字第1250號

原告
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徐旭東(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余景仁 會計師
訴訟代理人
梅芳琪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毓芬 律師
被告
財政部
代表人
莊翠雲(部長)
訴訟代理人
劉旭峯

林于斐

吳靜惠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鄭凱文

法 官 畢乃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依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250號於民國 114 年 02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營利事業所得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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