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2年度訴字第177號
- 聲請人
- 即
- 被告
- 臺北市政府
- 代表人
- 蔣萬安(市長)
- 訴訟代理人
- 張雨新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梁紹芳
- 訴訟代理人
- 李惠閔
- 相對人
- 即
- 原告
- 楊瑞祥
- 原告
- 楊瑞兆
- 原告
- 楊乃潔
- 參加人
- 臺北市士林區忠勇新村附近更新地區福林段一小
- 參加人
- 段355地號等18筆土地更新單元都市更新會
- 代表人
- 王玉珊(理事長)
- 訴訟代理人
- 劉炳烽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都市更新事件,聲請人聲請撤銷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因本件有行政爭訟牽涉行政訴訟之裁判,裁定命在該訴訟(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508號都市更新事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經查,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508號都市更新事件業已終結,有聲請人陳報之該案調解筆錄可參(本院卷第169頁至171頁),是本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聲請人聲請撤銷前開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應予准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77號於民國 114 年 02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都市更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