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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六號

營業稅行政裁判日期 92 年 06 月 05 日

法官鄭小康林金本黃秋鴻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六號

原告
七海服裝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游能煥(會計師)
被告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承受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業務)
代表人
張盛和(局長)
訴訟代理人
乙○○

        丙○○

右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

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七 庭審 判 長  法官 鄭小康

法院  書 記 官 王琍瑩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五    日

                      法  官 林金本

                      法  官 黃秋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五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六號於民國 92 年 06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營業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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