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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二六號

營業稅行政裁判日期 92 年 05 月 28 日

法官張瓊文劉介中黃清光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二六號

原告
南利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鍾開榮律師
被告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承受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營業稅業務)
代表人
張盛和(局長)
訴訟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九十二年六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為準

備期日,被告應就原告主張折讓之六戶,可減少營業稅新台幣一九、○六七元部分,

提出補充答辯,特此裁定。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五 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二十八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瓊文

                          法 官  劉介中

                          法 官  黃清光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二十八  日

                          書記官  楊子鋒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二六號於民國 92 年 05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營業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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