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二六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二六號
- 原告
- 南利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鍾開榮律師
- 被告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承受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營業稅業務)
- 代表人
- 張盛和(局長)
- 訴訟代理人
- 乙○○
右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九十二年六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為準
備期日,被告應就原告主張折讓之六戶,可減少營業稅新台幣一九、○六七元部分,
提出補充答辯,特此裁定。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五 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