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7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2241號

退休行政裁判日期 95 年 09 月 07 日

法官黃清光許瑞助陳鴻斌

原告
甲○○
被告
經濟部
代表人
陳瑞隆部長)住同
訴訟代理人
乙○○

上當事人間因退休事件,本院94年度訴字第02241 號判決有誤載

情事,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案由欄所載:「本院裁定如下:」,應更正為「本院判決如下:」;事實及理由欄所載:「理由」,應更正為「事實及理由」。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一定有明文,而依行政訴訟法第218 條準用上開之規定。

二、查本件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前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黃 清 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7 日

法 官 許 瑞 助

法 官 陳 鴻 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蔡 逸 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02241號於民國 95 年 09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退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