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更二字第00056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周憲文 律師
- 被告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 代表人
- 凌忠嫄(局長)
- 訴訟代理人
- 乙○○
丁○○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97年6月18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6年度訴更二字第00056號
丁○○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97年6月18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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