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616號
- 原告
- 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陳田文
- 訴訟代理人
- 孔繁琦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鄭富方 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憲政 律師
- 複代理人
- 葉君華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朱敏賢 律師
- 被告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代表人
- 陳裕璋(主任委員)
- 訴訟代理人
- 林志吉
- 參加人
-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陳木在
- 訴訟代理人
- 陳世杰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孫德至 律師
- 複代理人
- 韓聖光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金融控股公司法事件,業經本院於100 年5 月12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