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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616號

金融控股公司法行政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26 日

法官徐瑞晃蕭忠仁蔡紹良

原告
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田文
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鄭富方 律師
複代理人
陳憲政 律師
複代理人
葉君華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朱敏賢 律師
被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代表人
陳裕璋(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林志吉
參加人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木在
訴訟代理人
陳世杰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孫德至 律師
複代理人
韓聖光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金融控股公司法事件,業經本院於100 年5 月12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6  日

  審判長法 官 徐 瑞 晃

    法 官 蕭 忠 仁

     法 官 蔡 紹 良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 俞 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616號於民國 100 年 05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金融控股公司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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