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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九十六年度台覆字第六四號

殺人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23 日

法官吳啟賓劉延村邵燕玲洪昌宏林勤純

司法院冤獄賠償法庭覆審決定書  九十六年度台覆字第六四號

聲請覆審人 甲○○

上列聲請覆審人因殺人案件,請求冤獄賠償,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七日決定(九十五年度賠字第三九號),聲請覆審,本庭決定如下:

主文

覆審之聲請駁回。

理由

本件聲請覆審人即賠償請求人甲○○(下稱聲請人)請求意旨略以:聲請人前因殺人案件,於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八日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迄同年八月十二日始經具保停止羈押。該案起訴後,經同院以九十四年度重訴字第七五號判決無罪,並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九十四年度上訴字第一八一七號判決,駁回檢察官之第二審上訴而告確定。爰依冤獄賠償法之規定,請求依聲請人受羈押日數(即一百十七日),按日賠償新台幣(下同)三千元合計三十五萬一千元等語。原決定意旨略以:聲請人因殺人案件,自九十四年四月十八日至同年八月十二日止經執行羈押,嗣該殺人案件經判決無罪確定,雖有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九十四年上度訴字第一八一七號全案刑事卷宗可稽。然依案發當時相關證人之證言及其他卷證資料,顯示聲請人於案發當日(即九十四年四月十七日),因同案被告夏章勝(業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確定)遭被害人即死者郭富山(下稱死者)催討欠款之事,以機車載同夏章勝前往找尋死者理論,雙方見面後未久,夏章勝即持刀殺害死者,聲請人當時與死者亦有肢體之接觸,事發後又載同夏章勝離去現場等情,客觀上已足以使人高度懷疑聲請人與夏章勝有共同殺人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是聲請人係因自己重大過失之不當行為,致使法院認其涉有殺人重嫌。又因檢察官於九十四年四月十八日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聲請人時,夏章勝尚未到案,客觀上亦足以使人認聲請人與夏章勝有勾串供詞之可能,是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以聲請人所犯為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之有期徒刑之罪,且有勾串共犯之虞,而依法裁定羈押,確有所據。聲請人既因上揭不當行為致受羈押,依冤獄賠償法第二條第三款之規定,不得以事後獲判無罪確定為由而請求冤獄賠償,因認其請求為無理由,予以駁回。聲請覆審意旨略以:聲請人於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之過程中並未有個人之不當行為,雖依卷內資料,其他證人曾對聲請人為不利之指證,致偵審機關因此認為聲請人犯罪嫌疑重大,然此並非聲請人本人之不當行為,原決定遽予駁回聲請人之請求,顯有違誤等語。按行為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而情節重大者,縱受無罪之判決確定,依冤獄賠償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其曾受之羈押仍不得請求賠償。經查本件聲請人之友即已判刑定讞之夏章勝,因遭死者催討欠款,乃向聲請人表示欲找死者「輸贏」(意指打架),而由聲請人於案發當日以機車搭載夏章勝前往案發現場,夏章勝與死者爭吵之後,單獨持預藏之水果刀猛刺死者之腹部,嗣由聲請人以機車搭載夏章勝逃離現場;死者則負傷自行前往醫院診治,仍於當日晚間十一時二十分許,因腹部腸系膜損傷,腸骨靜脈損傷出血,導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等情,業經台灣高雄地方法於夏章勝有罪部分之確定判決(九十四年度重訴字第七五號)內確認甚詳;聲請人於該殺人案件之偵查、審理中,就其以機車搭載夏章勝同往案發現場,目睹夏章勝行兇之過程,嗣又以機車載同夏章勝離開之事實,亦迭次供認不諱,有上開九十四年度重訴字第七五號、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九十四年度上訴字第一八一七號判決影本各一份在卷可憑。是聲請人被訴殺人案件,雖因不能證明其與夏章勝之間,有共同殺人之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而經判決無罪確定;然其明知夏章勝欲找死者尋釁,仍以機車搭載同往,目睹夏章勝持刀行兇後,未對死者施加救護,竟以機車搭載夏章勝逃離現場,所為顯然違反公共秩序及國民一般道德觀念,並已逾越社會通常觀念所能容忍之程度,情節自屬重大。揆諸前引說明,其曾受之羈押仍不得請求賠償。原決定駁回其請求,經核理由雖有不同,惟結論並無二致,仍應予維持。聲請覆審意旨指摘原決定不當,求予撤銷,為無理由。爰決定如主文。

司法院冤獄賠償法庭第二庭

v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八  月 二十三 日

審判長法官 吳 啟 賓

 法官 劉 延 村

 法官 邵 燕 玲

 法官 洪 昌 宏

 法官 林 勤 純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九  月  三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九十六年度台覆字第六四號於民國 96 年 08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殺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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