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81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38號

妨害風化等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0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938號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素雲
選任辯護人
王志超律師

      李岳洋律師

      陳宏彬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808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附件起訴書所載。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該不受理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分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林素雲業於100 年10月30日死亡,有其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可稽,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何俏美

法 官蔡羽玄

法 官姚水文

書記官楊盈茹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38號於民國 101 年 05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風化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