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3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938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林素雲
- 選任辯護人
- 王志超律師
李岳洋律師
陳宏彬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808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附件起訴書所載。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該不受理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分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林素雲業於100 年10月30日死亡,有其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可稽,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