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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重附民字第71號

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8 月 11 日

法官黃俊明林孟皇紀凱峰

原告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法定代理人
邱欽庭
訴訟代理人
許德勝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尊民律師
參加人
羅文志
參加人
彭桂美
共同送達代收人
羅鵬程
被告
鄭光育

      翁秋南

      黃錦章

      余世欽(原名余世敏)

      方翔立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2 年度金重訴字第5 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及參加人參加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俊明

                法 官 林孟皇

                法 官 紀凱峰

                書記官 桑子樑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附民字第71號於民國 103 年 08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附帶民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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