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重附民字第71號
- 原告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 法定代理人
- 邱欽庭
- 訴訟代理人
- 許德勝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尊民律師
- 參加人
- 羅文志
- 參加人
- 彭桂美
- 共同送達代收人
- 羅鵬程
- 被告
- 鄭光育
翁秋南
黃錦章
余世欽(原名余世敏)
方翔立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2 年度金重訴字第5 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及參加人參加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