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15號
- 原告
- 朱心綺
- 法定代理人
- 朱易震
- 被告
- 闕登科
-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附設勒戒被 告 大豐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秀次訴訟代理人 梁棋凱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1 年度審交易字第301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何俏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