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富媞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戴美玉
- 原告
- 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
- 兼代表人
- 謝諒獲
- 被告
- 胡再發
- 被告
- 胡欣怡
- 被告
- 吳紹禎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01 年度自字第74號瀆職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被告等上開刑事訴訟,已經本院諭知自訴不受理之判決,茲經原告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01 年度自字第74號瀆職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被告等上開刑事訴訟,已經本院諭知自訴不受理之判決,茲經原告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