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83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因銀行法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18 日

法官黃俊明謝昀璉林孟皇

                103 年度重附民緝字第7 號

                103 年度重附民緝字第8 號

                 103 年度附民緝字第20號

                 103 年度附民緝字第21號

                 103 年度附民緝字第22號

                 103 年度附民緝字第23號

                 103 年度附民緝字第24號

                 103 年度附民緝字第25號

                 103 年度附民緝字第26號

原告
閆郁馨(原名:閆若涵)
原告
楊再發
原告
張簡維平
原告
林唐寶琴
原告
柯淑娥
原告
張國器
原告
游雨
原告
謝可真
原告
林溱芸
原告
前八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展星律師
被告
魏梓安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 年度金訴緝字第44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該刑事案件經本院判處被告魏梓安有罪在案,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則因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本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俊明

                   法 官 謝昀璉

                   法 官 林孟皇

                   書記官 楊雅鈞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年度重附民緝字第7 號於民國 104 年 08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因銀行法附帶民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