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簡附民字第15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簡附民字第156號
- 原告
- 陳洳璇
- 被告
- 范揚清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 年度審簡字第1988號妨害風化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 法 官 顧正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簡附民字第156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 年度審簡字第1988號妨害風化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 法 官 顧正德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