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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附民字第1072號

因傷害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06 日

法官黃玉婷呂政燁朱家毅

原告
許翔
被告
郭睿祥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 年度審易字第1957號傷害案件(偵查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5 年度偵字第12986 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

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6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玉婷

                   法 官 呂政燁

                   法 官 朱家毅

                   書記官 黃勤涵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附民字第1072號於民國 105 年 12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因傷害案附帶民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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