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附民字第79號
- 原告
- 陳欣玫
- 被告
- 周俐娟(大陸地區人士)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 年度審易字第3480號( 業經改以簡易判決處刑,案號為106 年度審簡字第131 號) 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陳欣玫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 官 黃玉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審附民字第79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 年度審易字第3480號( 業經改以簡易判決處刑,案號為106 年度審簡字第131 號) 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陳欣玫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 官 黃玉婷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