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訴字第88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審訴字第885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余奕騰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調偵緝字第198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余奕騰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