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0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00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池宜洲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1251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案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案被告池宜洲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而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