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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46號

因竊盜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19 日

法官林秋宜陳伯宇陳錦雯

原告
陳維儒
被告
蘇偉誠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易字第224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秋宜

                  法 官 陳伯宇

                  法 官 陳錦雯

                  書記官 胡嘉玲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146號於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因竊盜案附帶民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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