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審易字第1753號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11 日法官翁毓潔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乃強選任辯護人楊適丞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