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三三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三三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男 四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德仁
右列被告因殺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三三號
右列被告因殺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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