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二六八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二六八號
- 原告
- 嚮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高儷玲
- 法定代理人
- 高儷玲
- 被告
- 甲○○
右被告因本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九一八號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而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
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二六八號
右被告因本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九一八號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而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
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