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九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九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 輔佐人
- 乙○○ 男 二
- 選任辯護人
- 黃福卿律師
右列被告因強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九號
右列被告因強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